诚信海南·红黑榜丨学校食堂采购的精米过期三个多月 儋州那大第九小学被处罚款1万元

  诚信黑榜:学校食堂采购的精米过期三个多月 儋州那大第九小学被处罚款1万元

  编者按

  诚信是社会美德,是每个公民乃至企业主体应当遵循的优良品质。着力诚信建设,塑造诚信海南体系,也是为海南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即日起,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开设《诚信红黑榜》专栏,宣传海南各领域推出的各项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展示守信个人与企业,以及其享有的诸多信用权益;曝光失信个人与企业事例,让“不诚实,不守诺”的情况得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审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6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采购的“二枝花精米”已过期三个多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儋州那大第九小学被予以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今年3月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市那大镇德义路的儋州市那大第九小学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食堂食品仓库内有半袋已超过保质期且已拆开包装的“二枝花精米”摆放在食品货架上。“二枝花精米”(产品类别:大米/晚釉米,生产者:陵水光坡诚誉粮食加工厂,生产日期:2021.11.20,保质期:三个月)

  该校食堂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二枝花精米”的购进票据、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相关证照,执法人员当场对儋州那大第九小学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二枝花精米”予以查封。

  儋州那大第九小学食堂于2022年2月25日从军屯农贸市场采购上述“二枝花精米”1袋,购进价格为112元/袋,其采购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二枝花精米”后,仍使用加工成米饭或粥进行销售。截至3月7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二枝花精米”已使用7.55kg。

  儋州那大第九小学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案在违法期间,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的投诉或举报。案发后,儋州那大第九小学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儋州那大第九小学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二枝花精米”(17.45kg);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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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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