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海南·红黑榜|拒不支付9名工人6万余元工资 乐东一男子获刑

  诚信黑榜:陈某保

  编者按

  诚信是社会美德,是每个公民乃至企业主体应当遵循的优良品质。着力诚信建设,塑造诚信海南体系,也是为海南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即日起,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开设《诚信红黑榜》专栏,宣传海南各领域推出的各项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展示守信个人与企业,以及其享有的诸多信用权益;曝光失信个人与企业事例,让“不诚实,不守诺”的情况得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审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拖欠九人6万多元工资拒不支付,判处被告人陈某保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保雇佣张明(化名)等九人到其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完工后,陈某保应当支付给张明等九人62565元工资。在陈某保实际拿到工程款后,仍然拖欠张明等九人工资。2021年9月28日、11月2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两次通知陈某保到该局接受调查询问,但陈某保均未前往。2021年12月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陈某保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于2021年12月8日结清张明等九人的工资,陈某保仍未履行。至2022年3月8日,陈某保的儿子才支付给张明等三人共计24000元。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对此案向乐东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陈某保的家属与被拖欠报酬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支付全部剩余工资给张明等人,并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

  乐东法院认为,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书面、电话、短信通知被告人陈某保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之后又未按照指令书结清被害人工资,应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判处被告人陈某保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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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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